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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人民法院: “法官有约”让公平看得见

□本报记者 姚庆云 王璐

在“枫桥经验”的深耕实践中,殷都区人民法院“法官有约”固定接待日制度将法官从繁忙的审判席“请”到群众身边,架起司法与民意的连心桥。6月19日,记者走进该院了解其背后的故事。

为民工讨薪:

刚柔并济破执行僵局

当厚厚三沓带着银行封条的百元钞票,外加一叠散钞,整整齐齐地码放在该院执行法庭的桌面上时,当事人安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据了解,安某在某建筑工地从事高空作业时不幸坠落受伤。经法院依法判决,雇主张某、刘某需要赔偿安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183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刘某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安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张某、刘某名下银行账户仅有零星存款,他们名下的房产已转移至亲属名下。随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方走访调查,精准锁定了张某、刘某的活动轨迹,并依法对二人采取拘传措施。执行法官对二人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但张某、刘某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百般推诿。

执行法官当即宣布拟对张某、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预处罚决定,并同步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此刻,张某、刘某终于意识到逃避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心理防线被彻底击溃,当场联系亲友紧急筹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解退休之困:

府院联动破档案迷局

王某看着手中确认好的退休表格,反复看着那个“1965年”的出生日期,这一刻,纠缠多时的出生日期之争尘埃落定。想到以后可以安心退休了,他心里说不出的踏实。

2024年9月7日,原告王某向被告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该局工作人员则告知王某的人事档案中出生日期存在通篇涂改的现象,无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王某不服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开庭审理后,为实质解决参保人员争议,承办法官向相关行政机关调取王某的档案原件及户口底册,以确认其出生时间。但因档案年代久远,仅能确定王某入伍迁出时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4年,被告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出生时间不予认可。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围绕争议焦点多次与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商。最终,该局表示可按1965年为王某办理退休手续。经法院积极协调,王某最终同意以1965年为出生时间,向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办理退休的相关申请材料。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王某的退休申请材料并启动办理程序后,王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护安居梦想:

智慧调解化房贷危机

“多亏法官耐心调解,保住了我们的房子,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近日,在该院调解室内,李某夫妇紧握该院法官李莎莎的手连连道谢。

2024年5月,因资金周转困难,李某夫妇未能按时偿还房贷,银行依据借款加速到期条款,要求一次性结清剩余本金31万余元及利息。若无法偿还,抵押房产将面临拍卖。对于此案,承办法官李莎莎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抓住矛盾核心“三步走”:一是向银行阐明,若机械适用加速条款,可能导致当事人失去住房,银行资产处置周期长、成本高;二是算清“两笔账”,帮当事人厘清法律后果,同时建议银行评估其还款意愿和过往信用记录;三是制订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偿还逾期+恢复分期”的灵活方案,既保障银行债权,又给当事人喘息空间。最终,李某夫妇筹款结清逾期本息,银行同意不使用借款加速到期条款,继续按原合同分期执行。

据了解,在该院“法官有约”活动中,通过这些“小案小事”的生动呈现,大家看到了法律条文如何在田间地头落地生根,公平正义怎样在家长里短中触手可及。今后,该院将继续以“法官有约”为窗口,以简案释大义,用小事见初心,用“看得见”的公正回应“急难愁盼”,以“听得懂”的温情守护万家灯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