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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起纠纷 庭前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8月8日,记者从滑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民一庭庭长赵政凯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两名被告当场支付原告工程款19000元。

原告与被告签署《内墙涂料劳务承包合同》,并约定承包方式、承包价格、付款方式等。后原告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后,双方进行结算,原告工程款为182980元,被告支付150000元工程款后,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拖欠32980 元未付,原告诉至法院。受理该案后,赵政凯第一时间翻阅卷宗,了解案情。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案情较为简单,且双方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赵政凯在开庭前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庭前调解的建议,引导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更好更快地化解矛盾。经调解,8月3日,原告主动让步13980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两名被告当场履行工程款19000元,至此案结事了。

案件不分大小,每一起案件都关乎着公平与正义。该案件通过调解,最大限度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快审快结并当场履行,也极大程度减少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