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消费者买到一瓶“问题罐头”后,向工商部门投诉。通过调解,近日,消费者终于拿到了所购罐头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赵某向文峰工商分局消保股投诉称,其在文峰区某商场以8.5元的价格买了一瓶糖水黄桃罐头,准备食用时发现罐头瓶内有一小虫样异物,要求经营者赔偿。
消保股人员仔细查看了罐头和购货小票后,确认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立即通知商场管理人员到工商部门接受调解。经营者表示这种情况是厂家疏忽造成的,愿意依法赔偿。最后,经营者依照有关法律,拿出85元钱赔付给了消费者。 (谢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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