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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0-07-29          文章来源:安阳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识。始终坚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全面把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反渎职侵权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把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努力开创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新局面。

    二、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依法严肃查办经济和社会建设中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涉及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徇私枉法、滥用司法权、充当黑恶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伞”、侵犯人权等危害司法公正的渎职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完善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强化工作措施,提高侦查水平,建立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反渎职侵权工作体系。加强对重大有影响案件侦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指挥,加大对重特大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确保案件质量。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安全关,切实做到依法办案。进一步增强办案效果,准确把握办案尺度,结合办案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把工作效果体现到惩治犯罪、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上来。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检察机关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运用法律政策等能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监督员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四、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努力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健康发展。检察机关要自觉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研究提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建议,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格局。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对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所需的人员、机构、经费等,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不断改善其执法条件。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查询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要求提供有关案件材料、介入调查的,应当积极配合,对检察机关要求移送刑事案件的,要认真研究并反馈处理情况。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完善相互移送案件线索的工作机制。

    六、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人大常委会要有计划地听取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适时组织相关的执法检查、重大事项和审议意见的督办,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检察机关监督范围的事项,责成同级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对检察机关在反渎职工作中报告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事项,要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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