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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少将行骗 首长实为骗子:花钱上军校小心是圈套
发布日期:2010-07-29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后者侵犯的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2)行为手段不同。前者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后者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衔进行诈骗;(3)犯罪的主观目的有所不同。前者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后者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既可以是公私财物,也可以是其他非法利益。如果行为人冒充军人骗取财物,行为同时触犯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而具体区分两罪轻重的关键,则要根据行为人骗取财物的数额而定。

    法官提示

    “走后门”风险大 军校招生有着十分严格的程序和规定,都是在提前批次录取,没有计划外名额,不存在补录。如果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还有人或机构以军校名义“走后门”招生,一定是骗局。

    不要以貌取人 不法分子为了达到目的,会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者职衔出现,他们大多都身着军服,自称是某军事机关的军官、干部等身份,有些人还伪造并携带、使用军官证等证件。

    不要轻易“投资” 人们往往被巨大的利益前景所诱惑,在不法分子花言巧语下,丧失理智和必要的警惕而陷入圈套。虽然犯罪分子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但损失却很难再追回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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