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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首长”实为骗子
从先生的女儿一直梦想当歌手,父亲有心支持却不知如何帮助女儿实现心愿。一个偶然的机会,从先生通过熟人认识了67岁的山西人王某和44岁的甘肃人仲某,两人一个说自己是部队首长、一个说自己是中央电视台导演。得知从先生女儿的心愿后,王某和仲某立即满口应承能帮从先生将女儿办到北京总政歌舞团当歌唱演员。从先生没犹豫,掏出了13万元给两人。
当日下午,王、仲两人再以部队首长的身份,抓住杨先生儿子想上军校的心理,骗取杨先生13.5万元。而2个月之前,他们也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了王先生60万元。王某、仲某分别被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法官说法
同样是冒充军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什么触犯的刑律不同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