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扁办副秘书长陈哲男涉贪案离奇逆转 12年改判7个月

    法官“真勇敢”

    两周前,岛内爆发司法官集体收贿的大案,被称为台司法界史无前例的大丑闻,马英九为此特设廉政署,雷厉风行力推司法改革。在那个案子中,前“立委”何智辉一审被判17年,更一审变为无罪。这部分情节与陈哲男案几乎如出一辙。

    台湾高院法官选择此时作出这种判决,形如“顶风作案”,难怪有媒体戏称,法官“真勇敢”。那么法官此举真是出于坚持真理的勇敢吗?岛内舆论对此表示怀疑。

    《联合报》评论指出,一般司法黄牛,诈骗金额少则数十万,最多两三百万,而陈哲男向梁柏熏开口就要1000万元,如果他不是扁办副秘书长,凭什么狮子大开口?陈哲男以副秘书长身份安排陈水扁出席司法官训练所结训典礼,也是以此身份邀宴司法高层,更以此身份获邀参观高院。现法官却认定陈行骗的资本是多年积累的人脉,而非靠职务,如何能自圆其说?

    评论说,如果法院认为,高官企图影响司法的行为与其职务无关,可罚性不高,这样的判决等于鼓励有权官员收钱。反正就算被抓到,1个月刑期价值100万元,怎么算都值了。

    阿扁也是诈欺罪?

    身为扁办副秘书长,以介入司法为诱饵,收受高额金钱,仅判刑7个月,比普通司法黄牛判得还要轻。究竟是什么逻辑?有媒体直言“法律人的脑袋,小民真的不懂”,法律人的认知与民众观感落差太大,难怪司法威信难建立。

    有评论质疑,以本案的标准,陈水扁利用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职务,在龙潭购地案收贿的官司,岂不是也可以认定其为诈欺罪?

    岛内近日流行的一则顺口溜:“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猪脚面线”,描绘了法院把改判当筹码的恶行,本案是否也有这样的嫌疑,案子还没定谳,最终结果如何,谁是谁非,都有待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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