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0-02-27          文章来源:安阳日报

    安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2月26日安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安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发军所作的《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今年工作的安排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点突出,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换届以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安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在监督并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积极推进代表工作创新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绩,切实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的关键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紧密结合安阳实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监督法实施办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加大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努力在促转变、谋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上发挥更大作用,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上发挥更大作用,不断推进我市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为加快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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