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王兆国说,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选举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四次修改。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有必要在深入总结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举法进行适当修改。
王兆国说,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完善选举制度,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原则,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草案起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把握方向,扩大民主;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三是积极稳妥,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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